為鼓勵民間提供私有閒置空間,作為栽種地點,並無償提供公眾、社區或企業員工及家屬使用,達到社群交流機會、食物教育、營造景觀效果及健康安心的食物取得等,有意願單位自土地取得後由農業局媒合適當的認養民眾種植蔬菜並與地主簽訂契約,流程如下:
方案1: 企業土地提供所屬員工及家屬使用 | 方案2:一般民眾、企業(建商)私有土地提供市民認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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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示土地提供意願 | 有意提供土地者請填寫提案申請書(附件3),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2樓,新北市政府綠美化環境景觀處收,收到後主辦單位將辦理現場勘查。 | |
2.現勘及協商 | 與土地提供者會勘,評估該地之可食地景種植適宜性,並洽談合作方式。 | |
3.媒合認養(同意使用時間需達1年以上) | 土地提供所屬企業員工及家屬使用者,免簽契約。 | 由主辦單位媒合附近有意願民眾認養,並與地主簽訂契約。 |
4.規劃園圃及種植可食植栽 | 綠美化環境景觀處提供諮詢及技術輔導,執行所需之經費依個案需求另行安排或協商。 | |
5.公益活動開辦! | 由主辦單位及土地提供者洽談公益活動之合作方案,藉由公益活動增加企業或地主正面形象,並同時由新北市政府頒發感謝狀,予以公開表揚。 |
願意配合活動無償提供土地供種植者,該地得以企業或地主名稱命名,並同意在土地上刊登廣告性質之布條及告示,並由主辦單位規劃,共同辦理公益推廣活動。
附件1 土壤採樣須知
附件2 種植參考資料
附件3 新北市內私有地提供認養提案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