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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專區

本市公園附設兒童遊戲場已於111年12月底前即已改善完畢並完成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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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衛生福利部頒布之「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規定,兒童遊戲場設施開放使用前,管理單位應取得專業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報告,並陳報該管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備查;若屬規範106年1月25日修正前已設置的兒童遊戲場設施,則應在修正後6年內 (112年1月24日前) 完成備查手續,無法備查者應拆除或封閉使用。針對公園場域,營建署自111年2月起定期召開會議,針對各縣市改善情形作進度控管。

新北市積極依規定辦理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改善,於111年12月底前即已改善完畢,並已提供審計處且經營建署控管會議確認。

新北市政府致力於提供良好公共休憩空間,積極改善公園遊憩品質,除完成兒童遊戲場備查外,自2021年起推動「老舊公園更新及全齡化暨特色共融改善計畫」,目前已累計187處特色共融公園,未來持續打造更優質及安全之公園休憩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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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12-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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