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修剪:
(一) |
修剪幅度以不超過樹冠之1/3為原則,並應保持該樹種良好之樹型。 |
(二) |
配合樹型作適當整枝修剪,剪去過密之枝條、病蟲害枝、衰弱之下垂枝、折裂枝、徒長枝及主幹公尺以下之枝條。 |
(三) |
特殊樹種如南洋杉、小葉欖仁等依其特性修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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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斷根:
斷根前先確認環境及喬木生長狀況,決定是否先立支架再斷根,避免發生傾倒傷人等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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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立支柱:
一般常見的支柱,其型式計有單柱式、雙柱式、三柱式、四柱式或其他足以穩固樹木之方式(以上立支架方式須報經市府核可)。 |
支架埋入土中應達30公分以上,每組支架角度應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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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切鋸傷口塗佈藥劑保護處理
樹木修剪切鋸後應立即實施其傷口消毒保護之處理作業,如以「三泰芬 5 %」500 倍 拌合石灰粉調和為塗劑後,進行塗佈或填封傷口消毒之保護作業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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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澆水:
(一) |
澆水量及頻率應視植物特性並配合天候狀況調整,以免因水份過多或過少而影響植物生長。 |
(二) |
夏季炎熱天候下,澆水時間最好選擇晨間5至7時及傍晚溫度下降時為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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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施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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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病蟲害防治:
適時修剪罹病蟲害及枯枝,而施用殺蟲劑或殺菌劑時,應選擇合宜的天候及時間,並應以臨時樁及安全警示繩圍出噴灑範圍,再將標示噴灑時間等警語之防水標籤掛於範圍繩上,俟危險期過後即拆除該臨時性警告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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