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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景觀樹木修剪技術認證制度與換證作業說明(10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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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落實樹木保護,本處於103年1月開辦旨揭課程,推動至今計有2,292人取得「新北市政府景觀樹木修剪技術合格證」,合格證效期3年,應於有效期限屆滿前重新考照,經測驗合格後換發新證,本證逾期失效。
二、近年來樹木保護意識提升,民眾對於樹木修剪與移植有更多更高的期待,為強化樹木修剪人員專業能力,找出具有專業樹木養護知識與修剪技能之合格技術人員,本處自107年起,重新規劃新訓及回訓課程內容,除樹木養護基礎課程外,增加一人一樹實際修樹測驗,提高測驗鑑別度,提高認證專業。
三、由於認證制度更臻嚴謹,自109年度起,修正相關制度如下:
(一)、本處107年起所發放之合格證有效期限參考各縣市制度,合格證效期3年,應於有效期限屆滿前重新考照,經測驗合格後換發新證,本證逾期失效。
(二)、每年辦理3梯次課程及1次補考。
(三)、報名時間:第1至第3梯次及1次補考時間依序為每年2、5、8及10月第2週開放報名,報名採網路報名及電話報名。
(四)、考試辦理時間:將於每年3、6、9月第2週分別辦理3梯次樹木修剪認證課程,並於11月第2週針對該年度3梯次學科通過術科未過之學員辦理補考。【實際報名及考試時間以本處正式公告為準】
(五)、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及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合格證效力等同,免予換證。
(六)、因自107年起納入實作測驗,爾後倘欲以其他縣市或相同訓練課程證照換發新北市合格證,須提出其他訓練實作測驗通過之成績,以確認通過實作訓練,方能換發本市合格證照。參照過去標準之換證機會以1次為限,換證之有效期限以原取得合格證有效期限為止,逾期失效,如欲繼續取得本市合格證照,應重新考照。
(七)、進行本市樹木修剪時應攜帶本證,並應依「新北市樹木修剪作業方式及技術要領」執行,若有違反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經裁罰確定有不當修剪等情事者則廢止本證,並不得於1年內參加考試。
四、配合前述修改,調整合格證樣式(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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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09-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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